生活中無論是租屋、借款還是買健身房會籍,常會約定「一個月」或「一年」的期限。但你確定知道是哪一天到期嗎?算錯一天,影響很大,民法第 121 條,將最後一天如何計算精準的定義出來。
多數合約都不會剛好從 1 號開始算。假設你的租約是從 5 月 5 日起算「一年」,到期日是明年的 5 月 5 日嗎?錯!依照民法規定,期間不從始日起算時,要以「相當日的前一日」作為末日。也就是說,明年的 5 月 4 日晚上 12 點(24:00),合約就正式終止。如果 5 月 5 日才搬走,在法律上就已經算逾期了。
遇到「幽靈日期」怎麼辦?
這點最常引發爭議。假設你在 1 月 31 日簽了一份「一個月」的短期合約,但 2 月根本沒有 31 日,這該怎麼算?別擔心,民法特別設有防呆機制:「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既然 2 月找不到 31 日,期限就會自動落在 2 月的最後一天(28 日或 29 日)。
法律上的時間計算非常嚴謹,差一天就差很多。搞懂民法的時間算法,不僅能避免繳交逾期違約的冤枉錢,更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下次簽約時,記得先把「最後一天」算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