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動產設有舊台幣時代的第一順位抵押權,舊台幣債權要如何換算?如果拍定後沒有人提領,如何提存?
台灣仍有一定程度的舊台幣時代所設定的抵押權存在,不過上面的抵押權人與貨幣單位都不是當代使用,舉例,抵押權人為OOO株式會社、抵押權金額為台幣四百萬元。
由此可以看出,這是國民政府遷台後所辦理的抵押權登記,按照實務見解,若抵押權人在國民政府遷台後辦理登記,就有法人資格,如果沒有登記的話,便依照合夥關係辦理。
拍賣之後的金額,如果查不到OOO株式會社的現況,那經拍賣後做成之分配對其公示送達,期滿後辦理提存,經過十年後仍未受領提存物,便依照提存法該筆金額收歸國有了。
此外,登記的抵押權金額為舊台幣,在民國三十八年時四萬元舊台幣換一元新台幣之變更,因此抵押權金額所載的四百萬元應換成新台幣一百元,才能夠解決舊時代抵押權的執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