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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出生,到底跟誰的姓?

小孩出生,到底跟誰的姓?

小孩出生,對家庭是莫大的喜悅,不過如何取名,也常常造成兩代、甚至三代之間的對立,特別是剛「升級」成為祖父母的人,若抱持著傳統觀念而介入兒女婚姻與家庭的話,取名字事小、導致兒女家庭失和,也不算是少見的事。
在舊法時代,規定兒女出生都是從父姓,隨著兩性平等的觀念逐漸成熟,民法也隨著思潮與社會需要修改從姓的法則。
依照民法第1059條規定,
「1.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2.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3.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4.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5.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在修法前,曾有意見表示未來孩子都無法辨別自己的祖宗,甚至未來有可能與遠親結婚等等,不過站在平等的立場,賦予父母親之間更多的討論空間,以符合家庭的需要,依照我國目前的人口數量,暫時不至於有可能與遠親結婚的狀況發生,至於應該從父姓、母姓,這就考驗著夫妻如何持家的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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