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開進公海,就可以犯罪了嗎?
如果有看過電影「賭神」,應該對電影後段當中,賭神對新加坡老千的對話印象深刻。
老千說:「我覺得你這招借刀殺人計畫百密一疏。 這裡是公海,你也一樣不可以亂來。只有這艘船所註冊的國家,他才可以逮補我。」
這段台詞,跟法律也有關係喔!
不少人不太清楚,認為只要進到公海,犯罪就無人知悉、無法處罰,無人知悉有可能、但無法處罰就大錯特錯了。
依照刑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中華民國的船艦、航空器,指的就是登記在我國名下的船艦、航空器,依照法條可以知道,只要在登記我國的船隻飛行器犯罪,仍然適用我國刑法。
又多年前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中,法院也直指「漁船是國家的浮動領土」,亦即將船隻視為國家領土的延伸,因此,把船開進公海犯罪嗎?是的,一樣是犯罪、一樣可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