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社區大樓,樓梯間放自家的物品但是沒有堵塞通道,可以給方便嗎?
現在新型社區大樓,多有物業管理公司協助管理,有些較舊式社區大樓聘請保全公司的管理員,為住戶管理事務。前者新式的物業管理公司,通常較重視住戶規約,能協助住戶叮囑細節,而舊式社區大樓較有人情味,通常管理員一待直至退休,成為大家的好朋友。
然而,因為如此,有些住戶為了自身方便,便將自家物品放在走道、樓梯間,甚至樓梯間燒金紙都有可能,然而發生危險時,往往一發不可收拾。因此,刑法針對堵塞通道一事,有明確的規定。
刑法第189-2條規定,「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要放置物品在通道中,經驗證出來發現與自己的堆置物品有關,有人生命、身體或健康發生危險者,便可處罰,若有人重傷、或是死亡,便處以更重的處罰。
因此,大樓、戲院等地方的通道堵塞發生危險時,需要負起刑事責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