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法院書狀,其實有格式規範嗎?
我國訴訟案件數量日益漸增,書狀的樣貌也是各形各色,有使用日曆紙書寫、有信紙書寫、有電腦繕打、甚至還有全英文書狀,對於審理法院來說,不同格式的書狀閱讀起來還真是考驗法官的觀察力。
有個書狀的冷知識,你知道法院書狀,其實有格式規範嗎?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 1140101164號令修正發布第 3~5 條條文,修正民事訴訟法有關書狀的格式,新修正條文將書狀規範更精準,比如,書狀邊界各邊應為2.5公分、14號字體以上20號字體以下、固定行高25點以上30點以下,使用A4紙張撰寫等,其實都在盡量使受理法官可以好好閱讀、書記官也能夠好好整卷。
因此,若要起訴、陳報給法院,現在新修法已經公布實施了,要依照新規範來撰寫自己的書狀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