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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簽立合約時發現對方不識字也無法簽名,該怎麼辦呢?

若簽立合約時發現對方不識字也無法簽名,該怎麼辦呢?

台灣識字率在世界來看,屬於先進國家之列,不過偶爾會遇見少數不識字的人,不過在日益重視契約的現代社會,識字、或至少能夠簽名更顯得重要。
民法是否有與簽名相關的規定呢?有的。
民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也就是說,可請對方親筆畫上符號,並由兩人在符號旁簽名證明,效力等同簽名。
其實生活中也有另一種無法簽名的狀況,就是體弱但意識清楚的人,已經沒有力氣簽名但仍可以持筆畫下符號的狀況。
這時候,身旁需要有兩個人簽名,證明為當事人畫下的符號,效力就與簽名相同,這些都是可以使法律文件生效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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