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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新聞上看起來荒唐而真的會被處罰的事情(六)

那些新聞上看起來荒唐而真的會被處罰的事情(六)

網路言論自由,在台灣是稀鬆平常的事,不過有時候言論說過了頭,有時候會讓社會帶來不安,特別是偏激、煽動的言論,對社會安寧有很大的影響。
在今年12月26日,經過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修正條文。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之一修正條文:以網際網路公開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得令相關網路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採取特定處置或措施,及不遵行該等處置或措施之處罰。現在網路言論並無明確法規可以規範,有時聳動的言論會造成人心惶惶,因此國家新增有關網路言論的規範,不過條文中的處置方式尚屬合理,並未剝奪使用人的使用權利,而是散布條文中規範的言論時,才會被要求網路服務業者採取措施。
另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修正條文:對於在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等相關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予以行政處罰。在一個國家內散佈對自己不利的言論,確實有其敏感性,特別我國處於特殊地位,因此政府提出的規範,大家在網路發表意見時,要多仔細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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