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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新聞上看起來荒唐而真的會被處罰的事情(十六)

那些新聞上看起來荒唐而真的會被處罰的事情(十六)

有不少求職者在面試時,會被問到未來是否會結婚、是否會懷孕等十分隱私的問題,過去求職者都認為只是聽起來不舒服,卻不知道這已經全然違法。

雖然說雇主似乎是想了解求職者生活需求,盡可能避免頻繁請假,然而一間落實勞基法的公司,並不會介意員工行使合法權利,因此會介意勞工主張合法權益的公司,大多管理都有很多狀況,以職涯發展來說,幫助有限。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如果雇主違反本條規定,依照同法第65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因此,若面試時遇到面試官詢問私人問題時,可以婉拒而不必感到羞赧,畢竟工作以能力為主,與私人狀況無關,這也是雇主應該明白的事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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