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新聞上看起來荒唐而真的會被處罰的事情(十七)
每個國家都有貧苦人,特別是街友,台灣也不例外。雖然說民間機構很努力幫助街友回到生活常軌,礙於過去經歷、社會觀感,無法與大眾接軌實屬無奈之事。
然而,有關街友的冷知識,大多數人都不知道,也就是,在臺灣於公共場所乞討,其實會被處罰。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2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
由於無家可歸,才只好餐風露宿、沿街乞討,才得以維持性命,然而街友若公然乞討,經勸阻不聽繼續乞討,有可能被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是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對於處罰一個已經沒有錢的人,因為沒錢才乞討的人來說,似乎更多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