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新聞上看起來荒唐而真的會被處罰的事情(十九)
對警察「大聲」也會出事嗎?還真的可能會喔。
新聞不時會看到受到開單或是盤查的民眾對員警大小聲,單純不服時警察都能好好說明,但純粹只是吵鬧的,這就讓警察必須要處理。
很多人以為只要沒動手、沒罵髒話,對警察大聲咆哮或無理取鬧就沒事。其實,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什麼是「顯然不當」?
這指的是超出了社會一般通念可接受的範圍。例如:對執法人員近距離不斷咆哮、挑釁式的肢體推擠(尚未構成傷害)、惡意干擾辦案程序的行為,都屬於不當行為。
因此,若受警察開單或盤查感到不服,應循正式管道處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