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約定利率最高限制嗎?
在急需用錢的時刻,許多人會尋求民間借貸,但你是否曾仔細計算過合約上的利率?為了防止高利貸剝削債務人,維持社會經濟穩定,我國民法第205條特別針對「約定利率」設有法律紅線。
什麼是「16%」防線?根據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這代表法律容許的借貸利率上限是年息16%。假設你借款 10 萬元,一年最高能約定的利息總額為 1.6 萬元。如果合約寫年息 20%,那麼多出來的 4% 部分,在法律上是直接「無效」的。
「無效」代表什麼意義?
所謂的無效,是指債權人對於超過 16% 的利息部分,沒有請求權。倘若超出的利息還沒付, 你有權拒絕支付超過 16% 的那部分利息。 若你已支付超過 16% 的利息,依照最高法院實務見解,該超過部分可抵充本金;若本金已還清,你甚至可以請求債權人返還這筆「不當得利」。
約定利率超過 16% 並不代表整份借貸契約無效,而是「超過的部分」沒有法律效力。簽署合約前,務必看清楚借貸利率,以免誤判自身還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