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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寫錯了,究竟要以什麼標準判斷哪個正確呢?

文字寫錯了,究竟要以什麼標準判斷哪個正確呢?

日常生活中,契約、借據、收據、報價單等文件,常會同時以文字與阿拉伯數字記載金額或數量,例如「新臺幣壹萬元(100,000元)」或「交付商品十箱(12箱)」。若文字與號碼內容不一致,就可能引發雙方爭議。為避免此類糾紛,民法第四條明定:「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提供明確判斷標準。因為文字通常較不易遭塗改、增減,也較能完整表達意思;相較之下,號碼可能因筆誤、漏寫或變造而產生錯誤。因此,當文件中的文字與數字互相矛盾,且無其他證據可判斷雙方真正意思時,法院原則上會以文字記載內容作為認定依據。

例如,借據上寫「借款新臺幣伍萬元」,旁邊卻標示「50,0000元」,數字顯然有誤。若無其他資料足以證明雙方實際約定金額,法院通常會以文字記載的「伍萬元」作為判斷基準。

因此,簽署任何契約文件前,務必仔細核對文字與數字是否一致,尤其是金額、數量、期限等重要內容。事前多一分確認,日後就能少一分爭議,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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