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契約或文件上的數量前後不一致,要如何判斷何者為準呢?
在買賣契約、借據、工程報價單或各類書面文件中,金額與數量往往會重複記載,以便確認內容清楚。然而,若同一份文件對同一數量出現數次表示,卻彼此不一致,就可能產生爭議。為處理此類情形,我國民法第五條規定:「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避免當事人因記載錯誤或內容矛盾,導致一方承擔超過原本合理範圍的義務。當文件內同一金額或數量多次出現不同記載,而法院又無法依其他證據判斷雙方真正意思時,法律便以較低的數額作為認定標準,以減少不公平結果發生。
例如,借款契約前段記載借款金額為新臺幣二十萬元,後段卻寫成三十萬元,雙方事後又各執一詞,若無匯款紀錄、對話內容或其他證據可釐清真意,法院可能依民法第五條,以較低的二十萬元作為認定金額。
因此,在任何文件中有關數量的內容,務必檢查再三,以免產生誤解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