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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抵押權呢?認識「普通抵押權」

甚麼是抵押權呢?認識「普通抵押權」

在購屋置產或是進行商業融資時,我們經常聽到「抵押」一詞,但法律上的「普通抵押權」究竟代表什麼權利?根據民法第860條的規定:「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這是一項兼顧「資產使用」與「債權保障」的重要制度。

簡單來說,當債務人(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不動產作為借款擔保時,債權人(如銀行)對該不動產擁有一種法律上的保障。其核心特徵包含以下三大要點:
1.  不移轉占有:這是抵押權與「質權」最大的不同。在抵押期間,不動產依然由所有人(債務人或第三人)繼續使用、收益,生活不受影響。
2.  供債權擔保:抵押權存在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債務能被履行。如果債務人到期無法清償債務,債權人便可以依照法律程序發揮這項權利的價值。
3.  優先受償權:當債務違約發生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拍賣該不動產。在賣得的價金中,抵押權人有權「優先」於其他一般債權人領回欠款。這項特性大幅降低了放款風險,也是不動產融資能取得較低利率的原因。


設定普通抵押權必須經過書面契約並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在簽署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時,務必確認「擔保債權金額」與「擔保範圍」,才是完整的設定抵押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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