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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的延伸:天然孳息

抵押權的延伸:天然孳息

在不動產抵押的世界裡,多數人只知道房子或土地本身被抵押了,卻鮮少有人注意到:那些從土地上長出來、生出來的「天然孳息」,在特定時機下也會被抵押權的效力所籠罩。

根據民法第863條規定:「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自抵押物分離,而得由抵押人收取之天然孳息。」
什麼是「天然孳息」?
所謂天然孳息,指的是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常見的例子包括:
農地上種植的果實、蔬菜或稻米。
牧場上的牛羊乳汁或新生的幼畜。
林地上的木材。

然而這並非隨時生效,它有一個關鍵的時間點:「扣押後」。

在一般情況下,農夫將果園抵押給銀行後,採收的芒果依然屬於農夫,可以自由處分。然而,一旦債務人違約,銀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扣押」該果園後,這時才從樹上採摘下來的芒果(分離後的天然孳息),其價值也會被納入抵押權的保障範圍內。

這項制度是為了防止債務人在不動產即將被拍賣前,惡意地將價值不菲的產物(如名貴林木、珍稀果實)先行變賣,導致抵押物價值減損。透過法律的延伸,確保債權人能就該不動產及其產生的經濟價值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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