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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的房子造成身體健康損害,租賃契約該如何是好?

租賃的房子造成身體健康損害,租賃契約該如何是好?

搬進新家後,才發現房屋有嚴重的結構結構安全問題,或者滿屋都是嚴重的有害海砂屋、輻射屋瑕疵,該怎麼辦?有些人可能會摸摸鼻子,覺得自己簽約時沒看清楚,或者合約上寫了「現況交屋、不得解約」而不敢發聲。

其實,法律給了居住者最強大的安全後盾。根據民法第424條規定:「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如果租賃物是房屋或其他供居住的處所,只要危及承租人或同居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在訂約時就知道這個瑕疵,或者曾簽字拋棄終止契約的權利,依法仍然可以隨時終止契約。

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是不能妥協的底線。不論是嚴重的結構龜裂、漏水導致大面積黑黴菌,只要達到「危及健康或安全」的程度,任何「預先拋棄權利的約定」在法律面前通通無效。

因此,租屋遇到危及安全的重大瑕疵時,請務必拍照、錄影留存證據,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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