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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額抵押權能夠設定多久?

最高限額抵押權能夠設定多久?

向銀行貸款時,常用不動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這種抵押權能擔保一定範圍內的連續債務,也就是在這個數額範圍內,擔保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債權,但到底能設定多久?民法第 881-4 條規定:

「1.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並得於確定之期日前,約定變更之。
2.前項確定之期日,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3.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歸納起來,可以理解為以下幾點:

期日可自由約定與變更:雙方可在契約中約定債權「確定」的日期;在該日期到來前,經雙方同意也能隨時變更。
最長限制 30 年:為了避免抵押人財產被長期套牢,法律規定確定期日自設定日起最長不得超過 30 年。若契約寫了 40 年,法律會自動「縮短為 30 年」。
到期得更新期限:如果 30 年屆滿雙方仍有繼續合作的需求,只要重新簽約更新期限,就能繼續延長權利。

因此,簽訂抵押權契約時,請務必留意「確定期日」的記載。明確的期限不僅保障資金流動的彈性,更能避免自身權利陷入無限期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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