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性騷擾,可能不少人想錯了
在生活或職場中,我們有時會遇到令人尷尬、甚至憤怒的言行。「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規定,性騷擾的定義其實非常明確。它不只是肢體觸碰,只要是「違反意願」且「與性或性別相關」的行為,都可能觸法。
犯罪判緩刑,豈不是沒有處罰嗎?
新聞中看到某些案件加害人被判處緩刑,有時候網友看到判決結果後情緒激動,認為根本沒有懲罰的效果,因此認為審理法官是恐龍法官,然而事實是如此嗎?
那些新聞上看起來荒唐而真的會被處罰的事情(二十一)
駕駛在高速公路上,自己守法使用道路,總是會遇到一些自以為正義使者的用路人,使用各種手段迫使守法駕駛滿足自己的欲求,比如逼車、閃燈、危險駕駛等。在生活中,由於在高速公路上,很難立即處理這類情形,因此逼車者食髓知味,甚至在網路上公布守法者的駕駛片段,試圖使人批評手法者,在網路帶起逼車歪風。
與對方談合作而預備簽立契約,已經著手預備卻發現對方毀約導致損害怎麼辦?
老王與小明談租賃廠房事宜,小明很開心能夠租下老王的廠房,雙方談過數次後約定某日要訂立租賃契約,並且留下字據約定。距離簽約日還有時間,小明便著手預備整理舊址,也花費請搬遷業者規劃機械拆遷與搬運事宜。殊不知老王知道自己的廠房沒有辦法辦理工廠登記,在接洽過程中表現出一切沒問題的樣子。小明已經請人搬遷且暫停生產,這時候小明的損失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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