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新聞上看起來荒唐而真的會被處罰的事情(四)
「深夜問題多,平安回家最好。」
夜深了,風險也跟著提高,尤其對未成年更是如此。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7條,
公共遊樂場所縱容兒童、少年深夜聚集卻未通報警方,
可處 1萬5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甚至停業或勒令歇業。
這不只是管生意,
更是為了讓孩子安全回家、別走錯一步。
那些新聞上看起來荒唐而真的會被處罰的事情(三)
近年常見無理取鬧或失序行為,其實不少「忍一忍就算了」的情況,是有法律可管的。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3條第4款,塗鴉、污損廟宇、教堂、墓碑或公眾紀念場所,可處 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
提醒大家,旅遊或參訪景點時,尊重公共與宗教場所,不只是一種素養,更是法律底線。
那些新聞上看起來荒唐而真的會被處罰的事情(二)
在交通執法過程中,駕駛人若因情緒失控而拒絕配合警方盤查,往往誤以為消極應對即可規避責任。事實上,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規定,對警方依法調查拒絕或不實陳述身分資訊,仍可依法移送並由簡易庭裁處,絕非「耍無賴就沒事」。
那些新聞上看起來荒唐而真的會被處罰的事情(一)
在資訊快速流通、情緒易被放大的社會環境下,民眾若因不滿而採取極端或私力救濟行為,往往衍生法律風險。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非具正當理由者不得攜帶具殺傷力或危險物品,否則將面臨拘留或罰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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