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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新聞上看起來荒唐而真的會被處罰的事情(六)
台灣重視言論自由,但偏激、煽動性的言論若失去界線,可能動搖社會安定。 今年 12 月 26 日,行政院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新增針對網路仇恨言論、恐怖主義及危害國家主權言論的規範,並要求網路服務業者在特定情況下採取處置措施。 同時,也明確規範在公共場所散布相同類型言論,將可依法處罰。 整體修法重點在於維護公共秩序,而非全面限縮言論自由,提醒民眾在發表意見時,多一分理性與思考,才能兼顧自由與社會安寧。
那些新聞上看起來荒唐而真的會被處罰的事情(五)
演唱會購票一向熱門,也因此衍生黃牛搶票轉售的亂象。 今年五月《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明確規定非供自用而購票轉售獲利者,即使僅小額加價,也可能面臨拘留或最高三萬元罰鍰。 換言之,即便臨時無法前往,票券只能原價轉讓,不得加價。 此舉正是為了從制度面杜絕黃牛行為,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簡單說一句:搶票可以,轉售牟利不行。
那些新聞上看起來荒唐而真的會被處罰的事情(四)
「深夜問題多,平安回家最好。」 夜深了,風險也跟著提高,尤其對未成年更是如此。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7條, 公共遊樂場所縱容兒童、少年深夜聚集卻未通報警方, 可處 1萬5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甚至停業或勒令歇業。 這不只是管生意, 更是為了讓孩子安全回家、別走錯一步。
那些新聞上看起來荒唐而真的會被處罰的事情(三)
近年常見無理取鬧或失序行為,其實不少「忍一忍就算了」的情況,是有法律可管的。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3條第4款,塗鴉、污損廟宇、教堂、墓碑或公眾紀念場所,可處 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 提醒大家,旅遊或參訪景點時,尊重公共與宗教場所,不只是一種素養,更是法律底線。
那些新聞上看起來荒唐而真的會被處罰的事情(二)
在交通執法過程中,駕駛人若因情緒失控而拒絕配合警方盤查,往往誤以為消極應對即可規避責任。事實上,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規定,對警方依法調查拒絕或不實陳述身分資訊,仍可依法移送並由簡易庭裁處,絕非「耍無賴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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