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身分不僅是血脈的傳承,更是文化認同的重要象徵。前面我們了解了如何取得身分,而在哪些情況下會「喪失」原住民身分呢?「原住民身分」第五條有明確的規範,攸關自身與下一代的權益,有四大重點:
一、什麼情況會喪失原住民身分?
1.改名後不符規定: 如果您當初是透過「取傳統名字」、「漢名並列原民文字」或「從原住民父母之姓」取得身分,後來卻更改了姓名,導致不再符合上述任一條件,原住民身分就會喪失喔!
2.終止收養關係: 若是因為被原住民父母收養而取得身分,一旦雙方終止收養關係,身分也會隨之取消。
3.成年後自願放棄: 只要年滿法定成年年齡,就可以出於個人自由意願,主動向戶政機關申請放棄原住民身分。
4.兩年過渡期未辦理: 這是修法後的重大變革。如果是依110年修法前的舊規定取得身分,必須在「112年12月18日新法施行後的兩年內」,完成取用傳統名字、並列原民文字,或是改從原住民父母之姓。若超過期限未辦理,將會依法喪失身分。
二、放棄了還能反悔嗎?會影響孩子嗎?
如果是「成年後自願放棄」,後來又希望能找回文化連結,只要沒有違反上述改名或終止收養的規定,法律有一次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的機會。
此外,許多人擔心:「如果我放棄了,我的孩子會不會也跟著失去身分?」依據法規,當申請喪失身分時,當下已經取得身分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他們的原住民身分完全不受影響,依然受到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