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的現代,談一場浪漫的「異國戀」越來越常見。當兩人決定互許終身,訂下婚約(也就是訂婚)時,如果雙方國籍不同,到底該聽哪一國的法律呢?「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5條為跨國情侶提供了明確的解答,主要分為三個層次:
一、能不能訂婚?(婚約之成立)
婚約的實質條件,像是「幾歲才能訂婚」、「是否需要父母同意」等,是「各自適用自己的本國法律」。例如台灣人與日本人訂婚,台灣人必須符合台灣的法定訂婚年齡,日本人則須符合日本法律,雙方都達標,婚約才算合法成立。
二、求婚儀式怎麼辦?(婚約之方式)
關於訂婚的形式(例如:要不要書面契約、是否需要交換信物等),法律給予極大的彈性。只要符合「其中一方的本國法」,或者是符合「訂婚發生地(例如在法國巴黎求婚)的法律」,三者只要符合其一,這個婚約的形式在法律上就完全有效。
三、聘金或毀婚爭議怎麼辦?(婚約之效力)
訂婚後,若不幸面臨解除婚約、要求返還聘金或賠償等「效力」問題,法律規定了公平的「階梯式」適用順序:
1.優先適用雙方「共同的國籍法」。
2.若國籍不同,則看兩人是否有「共同的住所地(居住地)」法律。
3.若連共同居住地都沒有,法官就會綜合評估,適用「與雙方關係最密切地」的法律來解決爭議。
愛情雖然沒有國界,但法律有明確的規範,事先了解跨國婚約的法律守則,不僅能減少未來的文化與法律衝突,更能保障雙方權益,讓這段異國良緣走得更踏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