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可以無限上綱,他人都不可以干涉」這是許多人對法律的常見誤解。民法第 148 條被譽為民法中的「帝王條款」,它明確界定了權利的邊界:法律保障你的權益,但權利絕不是無限上綱的武器。這項條文包含兩個核心概念:
1. 禁止權利濫用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意思是,你不能把自己的權利當作純粹報復或刁難別人的工具。舉例來說,就算你擁有土地的所有權,如果你在邊界築起一道毫無實際防護作用的超高圍牆,唯一目的只是為了擋住鄰居的採光與通風,這種「損人不利己」的行為,在法律上就構成權利濫用,法院可以禁止你這麼做。
2. 誠實信用原則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這要求雙方在進行任何交易或互動時,必須秉持公平、正當的善意。例如,賣中古車時刻意隱瞞泡水或重大事故紀錄,就算合約上寫了「現狀交車」,依然違背了誠信原則,買方有權主張自己的權益。總結來說,權利與責任是相輔相成的。
不惡意損害他人、做人做事心存誠信,才是現代社會行使權利的基本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