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不論你是開車還是騎機車,只要一發動上路,皮就得繃緊了。台灣民法第191-2條規定:「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而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叫做「推定過失責任」。
簡單來說,法律認為汽機車屬於高度危險的動力車輛。因此,一旦你在使用中撞傷了行人、或是撞壞了別人的車子,法律會直接先假設駕駛人是有過失的。
汽機車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駕駛人就必須賠償。除非,你能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為了防止車禍發生,已經「盡了相當的注意」,不然都必須負上賠償責任。
這意味著,發生車禍時,舉證的責任往往在駕駛人身上。
那麼,身為駕駛該如何自保?
安裝行車紀錄器, 這是最重要的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違規,能還原當下你是否有違規或防範不及。
世界廠房提醒您
遵守交通法規:,不超速、不違規轉彎、禮讓行人,這樣在法律上才能主張自己已盡到「相當的注意」,台灣交通狀況紊亂,但是自己守規矩,還是能夠保護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