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網友發問:兩人要結婚,要去民政局登記領結婚證。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是中國人提問,想不到是臺灣人自己看太多中國影片,觀念完全混亂。
許多新人以為辦完熱鬧的婚宴、穿上婚紗,就代表正式結為夫妻。但依「民法」第 982 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我國自民國97年起已全面改採「登記婚」制度。要讓婚姻具備合法效力,必須符合三大要件:
1.書面契約:填寫結婚書約。
2.二人簽名:至少 2 位完全行為能力證人簽名(證人須親見或親聞雙方有結婚真意)。
3.戶政登記:雙方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
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後會註明在身分證後面,與其他國家不同,因此無論是登記方式、機關、證明文件,台灣與中國大不相同,因此要登記結婚之前,不用再問民政局與結婚證的問題,台灣沒有這些機關與文件喔!

